演講評判的常用的評分標準和尺度通常采用10分制。具體的評分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1. 演講內容(主題、觀點、材料、結構):主題明確、深刻,觀點正確、鮮明;材料真實、典型、新穎,反映客觀事實、具有普遍意義;結構完整合理、層次分明。
2. 演講有聲語言(發(fā)音、口齒、聲音、語言技巧):發(fā)音準確、口齒清晰,聲音洪亮圓潤,能夠流暢悅耳地表達思想內容;運用適當的語言技巧,如語速、語調、音量、節(jié)奏等,符合思想感情的起伏變化。
3. 演講態(tài)勢技能(表情、動作、手勢、服裝):表情豐富,動作得體、大方簡練,手勢自然,能夠運用適當的姿態(tài)、動作、手勢、表情來表達對演講內容的理解;服裝整潔、優(yōu)雅。
4. 整體效果(時間掌握、觀眾反響):能夠把握演講時間,不超過規(guī)定時間也不過短,能夠引起觀眾的共鳴,獲得熱烈的掌聲,達到良好的演講效果。
評分尺度一般是根據以上幾個方面進行評分,具體的分值分配可能有所不同,但一般來說,演講內容占較大比重,語言表達能力和態(tài)勢技能占中等比重,整體效果占較小比重。評分時通常會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,取其余評委的平均分作為最后得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