蕭家鼎要的就是這個,因為《永徽律》上面說的是“與者,減五等?!倍仔淌亲钶p的刑罰,從笞一十到五十共分五等?,F(xiàn)在要錢的只判了四等笞四十,再往下減五等,就超出了最輕的刑罰笞一十,也就不用處罰了。這樣一來,就算將來御史等人查案,也查不出什么毛病來了。
這個案子是這樣搞定了,以后再遇到類似的案子怎么辦?
蕭家鼎覺得有些棘手,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。
不過,這個案子倒是給了蕭家鼎一個新問題。因為唐律中幾乎所有涉及贓物估價的罪名,都是按照絹為標準計算的,而全國的絹價相差這么大,各地的量刑隨著絹價格的的變化便有很大的不同;由此必然造成全國量刑標準不一,同案不同判的現(xiàn)象肯定是普遍存在的了。因此,應當制訂一個關于贓物估價的規(guī)定。
蕭家鼎專門研究法制史的,他知道,這樣的規(guī)定唐朝先后制訂過兩次。第一次是在唐玄宗開元時期了。由朝廷制訂了一個用于全國量刑時折算贓物的統(tǒng)一的絹價,是每匹五百五十文。而在唐朝末期的唐宣宗時期,因為天下大亂,物價飛漲,所以絹的價格也大幅增長。不得已朝廷又一次統(tǒng)一全國的贓物估價的絹的標準。規(guī)定每匹絹折算為九百文。而現(xiàn)在的唐朝,這樣的規(guī)定還沒有。
他準備適當?shù)臅r候向唐臨說一下這件事,請他上書朝廷請求作出統(tǒng)一的規(guī)定。他的話應該是有份量的。
蕭家鼎回到簽押房,接著看判詞。后面又有幾個案子是涉及到贓物估價的。
因為上午已經(jīng)交代了刑房,以后報送判詞,必須全案移送。所以下午的時候,已經(jīng)報送到蕭家鼎這里還沒有送交康縣令批閱的案子,全部案卷都送了過來。蕭家鼎開始看案卷。
正看著,鄧縣尉進來了,滿臉堆笑,手里捧著一疊的卷宗,道:“蕭執(zhí)衣!”
蕭家鼎見是他,忙起身道:“鄧縣尉啊,有事嗎?”
“我來給你送案卷來了?!?p> “哎呀鄧縣尉怎么親自抱卷宗來???不是刑房的書吏送嗎?快快,放在桌子上。”
鄧縣尉把卷宗放在了蕭家鼎的幾案上,微笑道:“這個案子非常的重要,所以我看完之后,就親自送來了。”
“哦?什么案子讓鄧縣尉親自送來???”
“一件命案,康縣令曾經(jīng)親自升堂審理此案,定罪之后上報,但是州府法曹認為案子存疑,所以發(fā)回了。需要重新審理。這個案子我跟徐司法都是認真審查過的,并覺得并沒有什么可疑之處,但是州府法曹既然都說了案子存疑,那就要好好復審。我們又看了一遍,還是沒有發(fā)現(xiàn)什么可以之處。又不好問州府法曹到底何處存疑。想到蕭執(zhí)衣是唐司馬力薦的,精通刑律,所以啊,這個案子只能請蕭執(zhí)衣你親自看看,到底有甚么地方存疑了?!?p> 蕭家鼎道:“你們都看不出來,我哪里就能看得出來了?”
話是這么說,但是蕭家鼎還是饒有興趣地翻看了一下。鄧縣尉賠笑拱手,道:“那我就走了?!闭f罷,他邁步出門走了。
蕭家鼎簡單先翻看了一下前次上報時的判詞,案情是這樣的:本縣黃巖村的一個姓童的婦人,她的六歲的兒子不見了,她便四處尋找。結果在他們村邊的河水里發(fā)現(xiàn)了兒子的衣服褲子,便請了人在河水里打撈,結果撈上來一只手臂!童氏從手臂的手腕處纏繞的鏈子認出是自己的兒子,便到衙門報官了。衙門差役在附近尋找,在不同的地方發(fā)現(xiàn)了另一只手臂,還有雙腳,以及從腰部砍斷成兩截的軀干,還有肚腸等內(nèi)臟,最后,在臭水溝里發(fā)現(xiàn)了一個小孩的頭顱,經(jīng)過辨認,正是童氏的兒子。于是捕快便對全村人挨個進行詢問,有人說那天看見孩子的叔母趙氏曾經(jīng)在這臭水溝處蹲著,他還打了一聲招呼,而童氏也證實此前曾見到趙氏與人私通,趙氏應該是惱羞成怒,殺死自己孩子泄憤。于是,捕快便將趙氏抓了起來。
康縣令親自升堂審訊,開始這趙氏不承認殺人,康縣令動用了刑具,最后這趙氏招供了,說她因為跟孩子爭吵,推了他一下,倒地時腦袋撞在石頭上死了,她害怕了,就把尸體分尸了,借口打豬草,把尸塊和衣服褲子都放在背簍里,到處亂扔。由此破案,原審以故意殺人判處其斬刑。
他又看了州府的發(fā)回重審的批語,就一句話:“本案存疑?!?p> 發(fā)回重審的案子,先要經(jīng)過刑房審查,層報司法、縣尉,再經(jīng)執(zhí)衣審核后,保送縣令,然后縣令根據(jù)重審的情況和草擬的判詞,再次升堂問案,最終作出判決。
這個案子負責重審的書吏,復查的司法、鄧縣尉,都覺得案子沒有什么問題,所以報送到了蕭家鼎這里。
蕭家鼎于是開始翻閱卷宗。卷宗材料不多,也就是一些口供和證言,另外還有仵作對尸塊的勘驗填寫的尸格,最后,還有收繳的分尸作案用的菜刀一把。他很快就把全部材料看完了,只是那把兇器菜刀,沒有移送過來。
剛剛看看,他的書童文硯就回來了,抱著一疊的判詞。放在了蕭家鼎的面前,擦了一下汗水,道:“全都超找出來了,都在這里,是吳東海承辦的所有案件的判詞?!?p> 蕭家鼎點點頭:“辛苦了,你去問問鄧縣尉,說童氏殺侄兒案分尸的兇器菜刀在哪里?請他移送給我看看?!?p> 文硯答應出去,很快又回來了,道:“鄧縣尉說了,兇器都存放在證物庫房里,不能隨案移送,如果要看,只能去證物倉庫看,或者等康縣令升堂的時候看,那時候兇器會作為證據(jù)出示的?!?p> 蕭家鼎點點頭,開始思索這個案子。
要說疑點,從現(xiàn)代判案的證據(jù)標準來說,這個案子肯定是證據(jù)單薄的。除了口供之外,唯一有力的證據(jù)就是那個村民看見童氏曾經(jīng)蹲在那后來發(fā)現(xiàn)了死者頭顱的臭水溝邊的證言。其他的證言都沒有起到直接的證明作用。那分尸用的菜刀,因為沒有血跡鑒定,也不知道上面的血是不是就是死者的,甚至是不是人的。關于作案動機童氏的證詞又沒有其他證據(jù)印證,趙氏始終不承認自己與人私通,而她的口供又是在遭受了酷刑的情況下作出了,要是在唐朝,這是正當?shù)娜〉米C據(jù)的方式,但是對于來自現(xiàn)代的蕭家鼎來說,這個就有很大的疑點了。這種證據(jù)在現(xiàn)代屬于非法證據(jù),是要排除的。這樣一來,這個案子的證據(jù)就非常的單薄了。
難道州府說的“本案存疑”,就是指的這個?
蕭家鼎馬上就否定了。因為學法制史他知道,在中國古代,口供是證據(jù)之王,只要有口供,沒有其他證據(jù)也可以定案。所以從唐朝時的定案證據(jù)標準來看,這個案子已經(jīng)是證據(jù)充分的鐵案。所以,州府所說的存疑,應該不是說的證據(jù)是否充分的問題。
那州府所說的存疑又是什么意思?
他百思不得其解。最終,他決定先寫下了同意刑房草擬判詞的意見,報給康縣令升堂問案再說。
康縣令看過之后,吩咐蕭家鼎道:“明日早上升堂審理此案,你告知鄧縣尉,讓他安排?!?p> 蕭家鼎答應了,去找了縣尉,說了縣令明日要升堂。鄧縣尉趕緊安排衙役去傳證人、被害人明日一早到堂。安排好之后,鄧縣尉低聲問蕭家鼎:“執(zhí)衣是否找到了案子的存疑之處?”
蕭家鼎搖頭道:“這個案子案犯已經(jīng)認罪,又起獲了分尸的兇器,還有證明看見她出現(xiàn)在拋尸現(xiàn)場的證人。證據(jù)是充分的,如果欠缺,那就欠缺這兇婦殺人動機的證據(jù)?!銈儧]有詢問到她跟人私通被死者的母親撞見的證據(jù)嗎?”
鄧縣尉道:“這個證據(jù)目前只有死者的母親童氏的陳述,我們詢問給全村的其他人,都說不知道。”
“兇犯趙氏呢?她承認嗎?”
“她始終不承認這一點。只承認殺死了孩子,說是因為孩子不聽話,她推了孩子一把,孩子摔倒,腦袋正好撞在石頭上,結果死了。她很害怕,所以拿菜刀分尸扔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