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馬勤繼續(xù)道:“在災害發(fā)生之時,朝廷需要馬上做出反應。秦漢時期,統治者在地震發(fā)生時的賑災措施主要有四種。一是賑恤和廩貸,這是一種針對災民的臨時救濟,賑恤是無償贈與,通常是糧食、日常用品等,也有直接賜錢的情況。安帝建光元年郡國三十五地震時,“賜死者錢,人二千”。廩貸則是指假貸貧民,即是一種有息或無息的借貸,解災民一時之需。
第二種賑災方式是減免賦稅。在重視農業(yè)生產的古代社會,地震災...
司馬勤繼續(xù)道:“在災害發(fā)生之時,朝廷需要馬上做出反應。秦漢時期,統治者在地震發(fā)生時的賑災措施主要有四種。一是賑恤和廩貸,這是一種針對災民的臨時救濟,賑恤是無償贈與,通常是糧食、日常用品等,也有直接賜錢的情況。安帝建光元年郡國三十五地震時,“賜死者錢,人二千”。廩貸則是指假貸貧民,即是一種有息或無息的借貸,解災民一時之需。
第二種賑災方式是減免賦稅。在重視農業(yè)生產的古代社會,地震災...